消費稅Invoice制度之修訂
雖然令和5年(2023年)因稅制修訂而對Invoice制度也作出修訂,但此舉只是針對免稅事業者和小規模事業者而作出修訂。
針對與小規模事業者納稅額有關的減輕負擔措施
在減輕負擔措施的導入下,若免稅事業者成爲課稅事業者,比起成爲Invoice發行事業者,稅額只需繳交課稅營業額所產生的消費稅額之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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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所產生的消費稅 |
仕入所產生的消費稅 |
繳付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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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日元 |
20萬日元(實額) |
4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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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日元 |
30萬日元(50%) |
30萬日元(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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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日元 |
48萬日元(80%) |
12萬日元(20%) |
雖然能預計免稅事業者或會討厭因成爲Invoice發行事業者而負擔額外產生的消費稅後迷茫是否要成爲Invoice發行事業者,但減輕負擔措施的推出下應該還是有事業者重新檢討成爲Invoice發行事業者一事。
可需留意的是,減輕負擔措施只適用於令和5年(2023年)10月1日至令和8年(2026年)9月30日為止的各課稅期間,令和8年10月1日起需從本則課稅或簡易課稅中二選一。
針對一定規模以下的事業者有關的事務負擔減輕措施
關於令和5年10月1日起至令和11年(2029年)9月30日期間在日本國内產生的課稅仕入,於基準期間課稅營業額為1億日元以下或於特定期間課稅營業額為5千萬日元以下的事業者因課稅仕入相關所支付的對價額度未滿1萬日元的情況下,只保存記載了一定事項的賬簿也能獲認可扣減仕入稅額。
令和5年10月1日起有關課稅仕入,必須區分有無Invoice後把各種稅務區分後輸入到會計系統,雖然無疑會增加事務負擔,但成爲本減輕措施的適用對象便無需確認有無Invoice,只記載賬簿也能扣減仕入稅額。
免除小額的返還Invoice交付義務
如果與銷售對價返還相關的含稅金額低於1萬日元,適格返還請求書的交付義務則能獲免除。
檢討登錄制度和手續靈活化
- 1.檢討登錄制度
若免稅事業者想在提出Invoice發行事業者登錄申請書後並從課稅期間的初日接受登錄的話,必需從該當課稅期間的初日起計算15天前(修訂前:1個月前)提出登錄申請書。
2.手續靈活化
修訂前,令和5年10月1日起接受登錄的事業者原則上必需要在令和5年3月31日前登錄申請,並就令和5年4月起的登錄申請書内記載「未能於3月前申請的原因」,但修訂後可不用填寫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