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贈與税概要
在日本,從他人那裡取得現金存款和不動產等「財產」時,會被視為「贈與」。這種情況下,得到財產的人(受贈者)有申報贈與稅及納稅義務。贈與稅的申報需要於接受「贈與」的隔年2月1日到3月15日前進行申報和繳納稅金。 本文將討論住在臺灣的父母將日本持有的不動產贈與給住在臺灣的子女時的贈與稅。
贈與税的税率
【一般贈與財産用】(一般税率)
若是兄弟間的贈與、夫婦間的贈與、父母給未成年人的孩子的贈與等情況試用以下速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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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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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日元以下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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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日元以下 |
15% |
1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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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日元以下 |
20% |
2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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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日元以下 |
30% |
6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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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日元以下 |
40% |
12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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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萬日元以下 |
45% |
17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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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日元以下 |
50% |
25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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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日元超 |
55% |
400萬日元 |
【特例贈與財産用】(特例税率)
該速算表適用於計算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等),對當年1月1日滿20歲以上的人(子女、孫子女等)※之贈與稅。
※ 「當年1月1日滿20歲以上的人(子女、孫子女等)」是指接受贈與的1月1日時滿20歲的直系卑親屬。例如,祖父對孫子的贈與、父親對子女的贈與等。非直系卑親屬,例如岳父對女婿的贈與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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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扣除額後的課税額 |
税率 |
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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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日元以下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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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日元以下 |
15% |
1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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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日元以下 |
20% |
3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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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萬日元以下 |
30% |
9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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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萬日元以下 |
40% |
190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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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日元以下 |
45% |
26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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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萬日元以下 |
50% |
415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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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萬日元超 |
55% |
640萬日元 |
贈與税的計算
贈與税的計算公式如下。
課税價格-基本扣除額(每年110萬日元)=基本扣除額後的課税額
扣除後的課税額×曆年課税制的贈與税率=贈與税(曆年課税分)
例1:一次性贈送土地3000萬、房屋2000萬的收益物件時(受贈者在20歲以上)
5,000萬-110萬=4,890萬
4,890萬×55%-640萬=20,495,000日元
贈與稅是課稅價格增加,稅金負擔就會越重的累進課稅,所以把單次贈與金額降低,分成好幾年贈與的話,可以達到減輕稅金負擔的效果。但若是贈與不動產的情況下,每次贈與都需要進行名義變更登記,所以還要考慮到登記成本及取得稅金,再判斷這樣的操作是否有利。
例2:將土地3,000萬、房屋2,000萬的収益物件分成2年各1/2贈與的形況(受贈者在20歳以上)
2,500萬-110萬=2,390萬
2,390萬×45%-265萬=8,105,000日元
8,105,000円×2年=16,210,000日元
有關贈與税的特例制度
若是贈與住宅資金、教育資金、結婚育兒資金時,是有設置免稅措施,但目前贈與不動產並沒有相關的制度。
繼承時精算課税制度
「繼承時精算課税制度」是指,受贈者在贈與時選擇對贈與財產所支付的贈與稅,在之後繼承時,將已繳納的贈與稅,從按贈與財產和繼承財產總價值計算的遺產稅額中扣除,允許透過贈與稅遺產稅繳納稅額的制度。
這個制度有25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在達到限額之前可以多次扣除,2500萬日元以下的贈與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是使用繼承時精算課税制度的話,就無法使用110萬日元的贈與稅基本扣除額)。
贈與額超過2500萬日元的話,超過的金額一律徴收20%的贈與稅。
另外,在這個制度中,可將贈與時的評價額適用於繼承發生時的財產評價額,因此預期不動產的評價額未來將上升等情况下,這會是有利的制度。
但是,需滿足多項條件方能適用該制度,所以在考慮利用此制度前,歡迎先和BAMC的稅務專業人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