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成年年齡下調的贈與稅‧繼承稅相關事項
Sep 21, 2022
下調原因
平成30年6月13日,成立了成年年齡從20歲下調至18歲等內容的部分民法法律修改「民法第4條,年齡18歲始即成年。」,並於令和4年4月1日開始實行。在我國(日本)的成年年齡從明治9年以來就一直是20歲,但近年憲法修改國民公投的投票年齡、公職選舉法的選舉權年齡被定為18歲,將18歲、19歲的人認定為大人,並進行對於國家政策上的重要事項判斷。根據這個政策,在市民生活相關基本法的民法中產生了將18歲以上的人認定為大人是否適當的社會議論。一方面在世界各國將成年年齡訂為18歲為主流,也能透過將成年年齡下調至18歲,創造可以讓18歲、19歲的年輕人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人生並積極地促進加入社會,認為可以替社會添加活力。
贈與稅‧繼承稅修改內容
因贈與稅‧繼承稅是以20歲為基準,而成年年齡從20歲下調至18歲,伴隨著贈與稅‧繼承稅的規定也需要做稅制修改。根據受贈人與繼承人等年齡在贈與‧繼承等各時期,內容會有所不同。
1. 贈與稅
| 受贈人的年齡 | ||
| 令和4年3月31日以前贈與 | 令和4年4月1日以後贈與 | |
| ‧繼承時精算課稅 ‧接受住宅取得等資金的贈與時的贈與非課稅 ‧贈與稅的稅率特例 ‧繼承時精算課稅是用者的特例 |
在該年1月1日 20歲以上 |
在該年1月1日 18歲以上 |
| ‧個人事業資產相關贈與稅的納稅延緩或免除 ‧非上市股票等相關贈與稅的納稅延緩或免除 |
在贈與日時 20歲以上 |
在贈與日時 18歲以上 |
| ‧接受結婚‧育兒資金的一次性贈與的贈與非課稅 | 簽訂結婚‧育兒資金管理契約時 20歲以上50歲未滿 |
簽訂結婚‧育兒資金管理契約時 18歲以上50歲未滿 |
2. 繼承稅
| 繼承人的年齡 | ||
| 令和4年3月31日以前繼承 | 令和4年4月1日以後繼承 | |
| ‧未成年免稅額 | 在繼承日時 20歲以上 |
在繼承日時 18歲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