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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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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是什麼?

登入在固定資產課稅台帳,1月1日起持有土地、家屋及折舊資產的現持有者即為納稅義務者
市區町村會計算稅額後通知納稅義務者稅額,納稅者根據資料進行納稅的動作。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會根據固定資產稅評價額做為課稅標準來計算
稅額計算
●固定資產稅的計算
稅額=課稅標準 × 1.4%
●都市計劃稅的計算
税額=課稅標準 × 最高0.3%

固定資產稅

1)固定資產稅的課稅辦法
•    固定資產稅會在每年1月1日向持有土地‧建物的所有者(登錄在固定資產稅課稅台帳的人)進行課稅。利用收到的豽稅通知書進行繳納。可選擇一次付清一年份或是分成一年四次的方式繳納。
•    對於住宅用地和新建住宅的物件有特別設立的減輕辦法。
•    特別設立的減輕辦法不需要自行申請,市區町村會處理。


2)特例的住宅用地 (自家・別墅・租賃用公寓〔住宅用〕等等)
住宅用地有特別設置的課稅標準,能夠減清稅額的負擔。特別設置的住宅用地適用的課稅額(主要課稅標準)根據住宅用地的分類、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劃稅而如下列方式計算。
•    小規模住宅用地(200㎡以下)・・・課稅標準 × 1/6
•    一般住宅用地(超過200㎡)・・・課稅標準 × 1/3
建物的課稅床面積的十倍為上限。

3)新建的住宅建物
新建的住宅只要滿足下列床面積的條件即可從新課稅的年度起三年(三樓建築以上的耐火・準耐火建築物為五年),該住宅的固定資產稅額(居住部分每一戶約120m2為限)減少二分之一。
另外,關於認定長期優良住宅,需要滿足下列床面積的條件即可從新課稅的年度起五年(三樓建築以上的耐火・準耐火建築物為七年)該住宅的固定資產稅額(居住部分每一戶約120m2為限)減少二分之一。
 

都市計劃稅

1)都市計劃稅的課稅辦法
•    都市計劃稅是市區町村在每年1月1日時對於在都市計畫區域內的土地‧建物的持有者進行課稅。與固定資產稅一併繳納。
•    稅率為最高0.3%以內的範圍進行課稅。
•    特別減輕辦法不用特別申請市區町村就會辦理。


2)都市計劃稅的減輕特例(自家・別墅・租賃用公寓〔住宅用〕等等)
住宅用地有特別設置的課稅標準,能夠減清稅額的負擔。特別設置的住宅用地適用的課稅額(主要課稅標準)根據住宅用地的分類、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劃稅而如下列方式計算。
•    小規模住宅用地(200㎡以下)・・・課稅標準 × 1/3
•    一般住宅用地(超過200㎡)・・・課稅標準 × 2/3
(注1)公寓等集合住宅會將整體敷地面積除以居住用戶數後進行判定。
(注2) 除外根據空屋等對策的特別措施法為必要實施的對象外。

3)新建住宅建物
原則上沒有減輕的特例。
不過根據市區町村的條例,也有特別的減輕辦法。
 

資產讓渡後(年間中途買賣等)的納稅義務者(精算問題)

根據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地方稅法的規定,在賦課日期(每年1月1日)會對現在登記簿上的持有者進行課稅。假設在1月2日以後才進行所有權的轉移,由於納稅義務者沒有變更,因此會在轉移過戶後進行精算。


〔例〕1月1日為起始日,於5月31日時進行轉移過戶,年稅額20萬日幣的話
賣主負擔額:1月1日~5月30日=150日 → 150,000日幣 × 150/365  =82,191日幣
買主負擔額:200,000日幣—82,191日幣=117,809日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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