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父母的稅負,創立了新制度『特定親屬特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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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的「特定扶養扣除」制度是指,如果大學生年齡層子女通過打工等「年收入超過103萬日圓」,扶養大學生年齡層子女的父母就無法從自己的所得申報中以「特定扶養扣除」的制度來扣除稅金。然而,在令和7年度(2025年度)的稅制改革中,為了減輕父母的稅負,創立了「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的新制度。
※本稿的「年收入」指的是一整年的薪資收入。
子女的年收入在「188萬日圓以下」時,親屬可享受所得扣除的制度
到目前為止,扶養大學生年齡在(19歲以上未滿23歲)子女的父母(扶養方),如果子女(被扶養方)透過打工等方式的年收入(僅限薪資收入)在103萬日圓以下,父母可以從自己的所得中以扶養扣除(「特定扶養扣除」)扣除63萬日圓。另一方面,子女為了不增加父母的稅負,大多數會為將年收入扣制在「103萬日圓以下」而調整工作時間,為此雇用學生打工族的企業主,也常常在為確保人力資源方面產生諸多顧慮。
為了從稅制方面改善這樣的情況,在令和7年度稅制改革中,除了將「特定扶養扣除」中子女的年收入條件提高之外,也創立了「特定親屬特別扣除」制度。即使大學生年齡的子女收入增加,父母的稅負也可以得以減輕。
修正1:將「特定扶養扣除」的年收入條件提高
關於父母可申報的「特定扶養扣除」(扣除額為63萬日圓),其子女的年收入條件已從103萬日圓以下提高至123萬日圓以下(合計所得金額為58萬日圓以下)圖表一。

修正2:「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的創設
在「特定扶養扣除」的基礎上,還新增了「特定親屬特別扣除」,即使大學生年齡的子女年收入超過123萬日圓,只要在150萬日圓以下(合計所得金額在85萬日圓以下),父母仍可享受與「特定扶養扣除」相同金額(63萬日圓)的「特定親屬特別扣除」。
另外,即使子女的年收入超過150萬日圓,只要在188萬日圓以下,父母也可享受所得扣除。但隨著子女年收入的增加,扣除額將會逐步縮小,當年收入超過188萬日圓時,扣除將不再適用(見圖表1)。
「特定扶養扣除」與「特定親屬特別扣除」的子女年收入條件(總所得金額條件)與父母的扣除額詳情如圖表2所示。

修正3:學生本人的稅負也會減輕
在稅制改革前,打工等,有薪資收入的學生,年收入超過103萬日圓,但在130萬日圓以下,可通過「勤勞學生扣除」(27萬日圓)來免除稅負。在令和7年度稅制改革中,勤勞學生扣除的所得條件調整為年收入150萬日圓以下(總所得金額85萬日圓以下)。也就是說,在年收入150萬日圓以內,打工學生無需負擔所得稅的同時,父母的稅負也不會改變。
期待就業調整放寬,學生打工人力更容易確保!
以上1~3點的改正,將從令和7年度的所得稅(年末調整)及令和8年度分的住民稅開始適用。
通過此次稅制改定,使得有兼職工作的學生等能夠年收入超過103萬日圓,進而可以更加更多的工作機會。並且,雇用學生兼職的雇主也將能夠更靈活的安排工作班次。
注意: 隨著收入和工作時間增加,可能會發生兼職工作學生自身的住民稅、所得稅負擔,以及義務加入社會保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