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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重點
食事支給(伙食津貼)所得稅免稅限度額之修正

May 04, 2026

目錄

根據物價持續上漲,令和8年度稅制改正將對「食事支給(伙食津貼)所得稅免稅限度額」進行42年來的首次調整。針對員工提供的伙食補助又被稱為「第三種加薪」,請務必掌握本次改革重點,活用於提升公司的福利制度。
※本欄位根據「令和 8 年度稅制改革大綱」(2025 年 12 月 26 日內閣會議決定)編製。

伙食津貼免稅額由「3,500日圓」調升至「7,500日圓」以應對物價上漲

作為員工福利的一環,不少企業都會為員工提供便當等伙食補助。原則上,企業提供員工伙食時會被視為「實物給付」而課;但若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件,則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免予課

  1. 員工負擔餐費總額的 50%以上
  2. 企業負擔額(=餐費總額-員工負擔部分)為每月3,500日圓以下(不含消費)。

隨著令和 8 年度制改革,伙食津貼所得限度額(=企業負擔額上限),將從「每月 3,500 日圓以下」提高至「每月 7,500 日圓以下」(如下表)。


因改革前的「每月 3,500 日圓」免額,是根據昭和 59 年(1984 年)的物價水準所設定。考量到該標準已與現今物價嚴重節,因此時隔 42 年大幅調升免額度。此外,針對深夜勤務(晚上 10 點至凌晨 5 點)無法提供實物伙食而改發放津貼的情況,單次免稅額也從「300 日圓以下」調升至「650 日圓以下」(不含消費稅)。

以上調整預計自 2026 年(令和 8 年)4 月 1 日起發放的伙食費開始適用。

食事支給(伙食津貼)被稱為「第三種加薪」,同時也能增加員工的實領所得

「伙食津貼被視為繼定期加薪與基準薪資調漲(Base-up)之外的「第三種加薪」。
由於它能實質增加員工的到手薪資,不僅有助於提升員工滿意度與留才率,在招募活動中也能給予求職者『這是一家重視員工的公司』的良好印象。

現今,伙食津貼的形式日益多元,除了傳統的便當外送外,還包括可在特定合作餐廳使用的餐券、電子支付卡,以及設置於辦公室內的員工餐廳等。
不過,無論採取哪種形式,若未能滿足前述之條件,皆會被視為「薪資」。
由於這可能導致源泉徵收作業上錯誤計算,務必請詳細確認員工的負擔比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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